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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堇·微案明心】病床前的法治温情

发布时间:2025-07-30

2025年3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饮酒后,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自行驾车返家。途中,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王某某停车欲与前车私了不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因意识不清、操作不当,其车辆与路口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及安全岛发生碰撞,造成二次事故。事故导致数车受损,王某某本人亦受重伤。经医院初步诊断,其下半身面临瘫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福明检察室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伤势危重、行动完全受限,常规到案接受讯问已无可能。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充分体恤嫌疑人特殊困境,福明检察室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决定主动“走出去”,将讯问场所延伸至医院病榻旁。讯问过程中,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向其详细告知权利义务,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某某在讯问最后表示:“当时酒喝多了,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审判,并赔偿事故全部损失。”

2025年7月18日,鄞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图为福明检察室检察官向王某某出示并核对讯问笔录。



福明检察室提醒广大市民:“酒后禁驾”不容侥幸。 酒精会严重削弱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终将害人害己。“肇事逃逸”法理难容。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法定加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慌乱与酒精作用下逃逸,极易引发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广大驾驶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驾驶责任,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