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我院召开“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调研会”
发布时间:2025-05-06
4月29日下午,为贯彻民法典精神,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鄞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调研会”,宁波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鹿林,宁波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周耀凤,鄞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宝琴,各职能部门代表及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会,共商权益保护难点,共谋协同治理新路径。
一、聚焦痛点: 直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难题 调研会上,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包括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维权程序复杂导致法律纠纷频发,劳动者常因缺乏书面合同或用工关系界定不清陷入维权困境;劳动强度与权益保障失衡问题突出,从业人员普遍承受超长工作时间、高强度作业压力,部分平台订单分配机制不透明、考核规则严苛,进一步加剧从业者生存压力;职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外卖骑手为完成限时配送任务频繁违规驾驶,交通事故中因超速、逆行等行为屡见不鲜,暴露出平台考核机制与安全管理的结构性矛盾等等。 二、凝聚合力: 协调共商劳动者权益保护对策 围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突出矛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建议提案积极献策,专家学者从理论层面剖析制度优化方向,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立足实务共商对策。 宁波市人大代表屠昱提出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三大保障路径:一是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政府部门牵头与资方组织谈判提升劳动者薪资待遇与社会保障;二是推动平台算法伦理化改造,破除“算法奴役”,构建人性化数字工作环境;三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杜绝事故责任推诿。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讲师刘敏揭示新业态劳动者“服务性+平台依附性”双重属性特征,指出平台通过技术性规则迭代持续规避监管,形成恶性循环,强调传统劳动法规与数字经济形态存在的制度性错位。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春剖析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困境与法律适用难题,披露平台通过格式合同的设计、用工模式创新等手段系统性规避法律和政府监管,并建议构建“实质性控制”认定标准,更加准确、高效地认定劳动关系,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成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命题。从人大代表的社会治理视角、学者的理论分析到律师的司法实践洞察,这场会议勾勒出平台用工领域亟待解决的制度短板。破解困局需要构建系统完整的治理体系,在促进创新的同时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这既是实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石。 三、司法为民: 以法治温度护航劳动尊严 宁波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陈鹿林指出,时值“五一”劳动节前夕,今年恰逢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一百周年以及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本次调研会通过多维度、多视角的研讨交流,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实践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陈主任强调,新业态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既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又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其就业模式具有准入门槛不高、灵活性强、风险较大的特点,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当前权益保护面临双重困境:法律层面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模糊、权益边界不清等问题;社会层面则体现为劳动者职业归属感缺失、社会融入困难等非法律性矛盾。这些问题共同制约了新业态就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对此,陈主任提出,要建立覆盖“前端规范、中端保障、后端解纷”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前端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完善薪资社保标准筑牢基础;中端聚焦交通安全、驿站建设、休息权落实等现实需求;后端依托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及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纠纷,最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的可持续模式。 最后,陈主任强调,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系统治理。
下一步,鄞州区检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形式,增强全社会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与支持,让更多劳动者能在司法的守护下体面劳动、安心奋斗,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