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共鄞】|以“有爱”之力筑“无碍之城”
发布时间:2025-05-30
无障碍设施是城市文明的标尺,更是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石。2025年5月16日,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前夕,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决定》,通过构建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查、专项监督的全链条协作模式,推行“检察建议+残联督促”综合治理机制,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注入“制度动能”。
2025年3月21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多个场所的无障碍车位未设置标志、引导线缺失,部分车位甚至长期被占用,严重阻碍残疾人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并纳入引导标识系统。对此,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内12处人流密集场所,对无障碍车位设置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
“无障碍设施建设必须回归服务本质。”针对调查结果,鄞州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就全面排查整改未设标识及被占用问题、推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具体举措。
整改行动迅速铺开。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涉案场所逐一整改,并邀请鄞州区检察院及区残联对整改情况一一进行查看。“现在车位一目了然,再也不用绕圈子找位置了!”一位使用轮椅的市民在回访中感慨道。
鄞州区检察院将以本次联合发布为起点,将监督视角从“设施无障碍”延伸至“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联合残联,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为契机开展专项监督;探索“数字赋能”路径,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增设无障碍浏览功能;针对残疾人就业、教育等领域,完善支持起诉机制,为弱势群体筑牢司法屏障等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停步的工程。”鄞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祺表示,“我们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处‘隐秘的角落’,助力鄞州迈向全域化、智慧化的‘无碍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