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镜,以听促学
发布时间:2025-10-31
“被告人,被害人是借钱给你投资做生意的,不是借你去赌博的!”在法庭上,针对被告人周某为脱罪而作出的“他知道我是借钱去搏一搏”的辩解,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佳蓉给出了有力的回应。庭下,宁波市检察院和各区县检察院的刑检干警代表神态专注,细致聆听,为后续评议积累素材。

本案是一起借款型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用卖房需要保证金、货物清关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120余万元用于赌博。在庭审阶段,周某拒不认罪,称其为普通民间借贷,并非诈骗。
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承办检察官紧扣客观证据开展指控:抽丝剥茧,从双方聊天记录梳理诈骗数额;深入调查周某资产状况,确定其名下的房屋抵押价值已经远超实际价值,还款能力缺失;结合资金流向确定赌博目的,认定周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逻辑严密、应对沉着,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庭辩能力。
庭审结束后,两级院刑检干警对本次庭审进行了集中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公诉人证据链条构建完整,“三纲一书”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举证方案设计结构合理、证据展示清晰,在法庭辩论阶段展示出了较好的法律功底以及过硬的实战能力。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从文书规范、讯问强度、临场应变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帮助检察官有的放矢,针对性提升出庭应诉能力。

本次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是宁波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百庭观摩、百案评议、百佳文书”工作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以观摩促学习,以评议促进步的良好效果。鄞州区检察院以本次庭审观摩为契机,从细节着眼,从问题出发,固强补弱,强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锻造更高素质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