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湖明学】基层涉外法治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5-01-02
基层涉外法治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
一、进展与成效
鄞州区是宁波市的核心城区,2023年全区货物进出口总额达2451.6亿元,其中出口总额达1840.9亿元、出口规模位列全省第二。今年以来,鄞州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把握“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协同推进,围绕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作出了区域性贡献。 (一)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为加快建设与鄞州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对外贸易水平,鄞州区整合法律资源、强化横向贯通,采取多项举措持续优化涉外法治服务。 一是推出“全球一小时”涉外涉法服务事项清单、外贸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一类事”办事指南。前者主要从境外投资及并购、跨境金融监管、海事海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纠纷处理专项涉外法律服务。后者则向外贸企业提供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贸易欺诈等各类定制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一类事”服务,其中涉外法律的基本政务服务由区司法局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评判、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审查、出口报关法律审查等11项增值服务分别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公安、海关、律师等提供,企业可通过鄞商通平台线上申请和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二是成立鄞州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鄞州国际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包括建立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数据库,加强鄞州法律服务行业同海外法律服务资源的对接;举办涉外法律服务论坛、研讨会、主题沙龙,打造协同发展共同体;派遣律师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处理,增强区域内中小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增强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和法律意识等。该中心旨在以贴近企业、贴合企业需求的方式,为鄞州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包括海事海商、海外投资、国际贸易等各类涉外法律服务,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半年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投资并购、贸易纠纷、反垄断等法律服务260余次,涉及金额4.6亿余元。 三是丰富活动载体。作为浙江全省12个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的县(市、区)之一,鄞州区以涉外法治为抓手开展先行先试,为改革提供经验样板。鄞州区商务局、司法局、海关等单位,邀请律所、银行、专业展览机构与80多家外贸企业,举办中东、东亚市场分享会,从市场发展趋势、如何有效境外参展、市场风险防范、法律风险管理、快速精准获客等不同维度为企业分析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受到与会企业好评。鄞州区法院协助宁波中级法院举办“国商看世界”涉外法律巡回沙龙第二期活动,组织涉外审判部门法官、涉外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学者、律师代表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围绕出海越南涉外法律实务开展交流,以提升能力发挥实效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布局,重点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新引进4家全国知名律所落户鄞州,构建商事跨境法律服务联盟,目前已有20余家律所与境外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主动摸清全区涉外律师人才底数,根据涉外业务和律所团队进行分类,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目前已有82名律师入库,其中34名律师入选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2024),占全市上榜人数的64%。 (二)依法打击涉外犯罪。以检察环节为例。鄞州区检察院共对涉外犯罪提起公诉5件8人,罪名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等,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办理的罗某、孙某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由于犯罪行为隐匿性高、商业秘密鉴定难、罪名认定难等因素,此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少见,罪名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办理难度较大。鄞州区检察院一是紧紧依靠上级检察机关跟踪指导,多次就境外因素的认定、商业秘密的秘点范围、被告人的主观明知等问题请示汇报。二是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调查核实工作,前往受害公司实地调查,补充提取重要证人证言,精准认定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三是为双方赔偿和解搭建沟通平台,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被告人积极赔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协议,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四是严格把握阅卷人员范围,通过与辩护人签署《保密承诺书》方式,再次明确涉密范围和保密义务,认真听取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在认罪认罚过程中,要求侵权人彻底删除其电子设备中含有的权利人公司的商业信息,防止商业秘密二次泄密。该案的顺利办结,有力打击了侵犯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商业间谍行为,有效保护了企业经营权利和国家经济安全。五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建议商业咨询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协会加强咨询行业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咨询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机构及人员设立行业禁令,提醒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企业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控机制。 (三)探索加强社会治理。鄞州区法院、区检察院为探索两院联合制发社会治理建议,出台加强司法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和明确联合建议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并组织开展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风险评估。针对办案发现的外贸行业业务员“飞单”、高薪挖角、员工跳槽等成为常见的泄密现象,为推进类案源头治理,鄞州区法检两院制作了首例法检联合社会治理建议,向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宁波进出口商会)制发了关于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通过法检同向发力、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调查核实和沟通协调的效率大大提高、回复采纳周期均在一个月以内,社会反映普遍较好,法检联合发送建议工作经验获得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刊物登载。此外,2024年8月,鄞州区检察院申报的外贸行业知识产权快响快维保护机制、鄞州区司法局申报的中东欧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体系,还分别入选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中榜项目,努力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涉外法治工作标志性成果。 二、问题与不足 基层涉外法治工作有一定的纵向积累和地方创新,但是从整体上看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的美好愿景和快速攀升的涉外法治实践需求相比,仍任重道远。 (一)思想重视不够。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原因,不少基层工作人员敏感度不强,长期认为涉外法治与自己无关,认为是省级、中央部委的职责范畴,对涉外法治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应工作锻炼,一旦面临具体的涉外法治工作任务,往往受制于意识、经验、能力而措手不及,容易出现程序瑕疵或实体漏洞。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随着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外国人犯罪、跨境网络犯罪等大量进入基层司法机关管辖范围,涉及到的辩护、翻译、通报、送达等涉外工作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和机制需求,但这些工作在基层并非平均分布。基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地理位置差别较大,与属地的跨境往来活跃程度密切相关的涉外法治工作有无、程度在不同区域间表现悬殊。此外,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外国人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等领域的指定(集中)管辖,也加大了涉外法治工作的地区差距。 (三)涉外法治人才不足。涉外法治的特殊性,要求法律职业者不仅掌握国内国际法律规则,还需兼具经济、外贸、海关等领域的基础知识,以及运用主流外语查阅文献、撰写文书的能力。而对比这些知识和能力,涉外法治人才不仅总量偏少、供不应求,且集中于一线城市和省级机关及省属单位,而基层尤其是二线以下城市很难招录和留住涉外法治“熟练工”。即使在经济开放的宁波,受限于本地中小型外贸企业,宁波涉外法律服务集中于进出口贸易和海事海商领域,对跨境投融资、并购、金融、资本市场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本地律师知识储备及实务经验有限,缺乏独立办理项目能力。 (四)涉外司法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一方面,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下一步诉讼程序难以继续,相关案件久拖不决。另一方面,涉外案件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比较复杂,域外法查明、适用越来越成为制约涉外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无独有偶,检察系统也坦承:司法协助程序复杂且耗时冗长,存在传递环节繁复、办案周期过长等问题,且法律对司法协助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境外取得证据的情况复杂,境外获取的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不能直接使用如何进行完善或者证据转化的问题也有待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是法治包括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落实者、推动者。基层涉外法治工作应当在中央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之下进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 (一)强化责任意识。基层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办理涉外法治案(事)件时,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从维护国家利益、服务外交大局出发,加强分析研判,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外交争议。深挖涉外法治工作典型案例价值,结合办案实践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提供基础案例等素材、培育报送涉外法治典型案例,注重通过个案的引领示范,不断提高涉外案事件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宣传中国法治故事。 (二)推动健全涉外法治规则。小智治事,大智立法。在丰富的涉外法治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工作漏洞积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涉外立法、国际规则、执法司法文件的制订建议,发挥规则引领作用。加强法律职业工作交流和跨地横向交流,取长补短、未雨绸缪,学习吸收涉外法治工作经验,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各有侧重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 (三)完善涉外司法工作机制。探索破解涉外司法中的送达、取证、办案周期、域外法查明、证据效力与转换等方面的难题,借助数字化推广电子送达、线上委托翻译、跨境远程鉴定取样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依法主动申请、高效办理国际司法协助,落实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员等领域履约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国际司法交流,推动凝聚法治共识。 (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坚持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两手抓,通过组建专业团队、选聘“外脑”“智库”等方式,加强涉外法治研究的人力资源建设,系统整合体系内外人才,争取形成涉外法治研究力量足、专项业务精的局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涉外法治人才比例,注重招录有海外留学经历和有国际法学、比较法学、涉外法律、外语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为人才储备和选拔奠定良好基础。密切与属地高校合作,开办涉外法治专业课堂和专项培训,传播涉外法治实践。
(备注:因篇幅和格式限制,论文注释未予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