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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特辑】“上头”电子烟竟是一场“毒品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每年的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

毒品的危害有目共睹

但对于毒品的种类

很多人并不熟悉

除了“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

这些为人熟知的毒品

毒品种类远不止这些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出网络化、年轻化的趋势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

甚至“潜伏”成电子烟、糖果、饮料

许多好奇心强的人一不小心

就成为新型毒品的“俘虏”


近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办理了一起“新型”毒品案。

谷某、赵某是租住在一起的朋友。赵某在酒吧玩时听朋友说“上头”电子烟里面有违禁成分,吸食后可以秒睡,她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发现吸完以后能快速入睡,缓解了失眠症状。但之后,赵某在市面上买不到“上头”电子烟了。

2023年11月的一天,谷某、赵某闲聊时,赵某问谷某能不能买到“上头”电子烟,谷某说可以帮忙问问看。2024年1月初,谷某回广东韶关老家去吃满月酒,晚上,谷某和王某等人在韶关的歌酷量贩式KTV玩,王某抽的正是“上头”电子烟,谷某也一同抽了起来,并问王某能不能帮忙搞一点。过了几天,王某约谷某见面,以4000元的价格将5克依托咪酯药粉卖给谷某。回宁波后,谷某在王某的指导下用依托咪酯、普通烟油和空的电子烟弹头制作了“上头”电子烟弹头,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拿到上头电子烟后到房间里吸食。过了段时间,赵某感觉身体很不舒服,就不敢再吸食。

2024年6月7日,本院以谷某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6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对此,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麻醉类精神处方药品。不法分子常将其勾兑在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类似醉酒的状态,被称为“上头电子烟”。相较于传统毒品,这种新型毒品的辨认难度更高,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面对同一圈子的朋友递来的“新玩意”时,一不留神就会落入毒品“陷阱”。依托咪酯体瘾较轻微,会导致肆无忌惮地吸食,最终对大脑、神经系统危害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23年9月6日,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对此,承办检察官提醒,若遇到有人推销某种没有标识的电子烟,尤其是提到“上头”“快感”之类的词,需提高警惕,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


除了上述毒品外,

很多虽不属于毒品但吸食危害大的物质

也同样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这其中就有笑气。

笑气,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呈无色有甜味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当下不少年轻人被误导,认为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喜欢通过笑气获得快感。其实不然,吸食笑气危害极大,滥用笑气对大脑的损伤是无法被修复的,但却是可叠加的,也就是说每使用一次笑气,脑损伤就会叠加一次,而笑气所导致的大脑记忆力损伤几乎与氯胺酮(K粉)的效果一模一样。

尽管目前联合国禁毒公约和任何国家未将笑气列为毒品进行管控,但在我国,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即对笑气的生产、销购、运输都需要取得许可证,否则就违反了法律。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鄞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针对曾有吸食毒品、笑气记录在矫人员开展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

 下一步,鄞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压紧压实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和禁毒宣传工作职责,全面普及毒品预防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禁毒观念,为建设绿色无毒、文明健康、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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