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残疾证过期无法享受优惠政策?鄞州检察营造惠企安商“暖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30
今年9月下旬,我院的检察官们在日常走访企业时了解到,某电子器件厂的负责人赵某最近因为一件事心里有了疙瘩。原来,赵某经营的电子器件厂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相关政策标准,已经连续多年享受到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但赵某今年照常申办残保金减免事项时,却被告知因其工厂一名女工王某的残疾证过期,导致该厂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无法享受残保金减免的政策。
我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本着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第一时间对接税务、残联等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根据残疾人证管理相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持证残疾人需在六个月内提出换领申请,由户籍地所在地残联免费换领新证。由于换证需由户籍地残联审核认可,我院联合鄞州区残联共同对接残疾女工王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残联,希望能协同解决换证问题。
在鄞州区检察院的协调下,两地残联协同发力,特事特办,由巴中市残联先行出具说明,证实该女工先天残疾并未康复,因身体原因未能及时返回户籍地换领新证的情况,随后鄞州区残联积极落实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的网上认证审核工作。仅用时八天,就让赵某的企业正常享受到了相关优惠政策,不仅减轻工厂的经营压力,也解开了他的心结。